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为保证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院复试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客观考核评价。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智能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领导和统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具体工作。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负责监督工作。
2.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复试环节对考生的全面考核,向领导小组报告复试考察结果。工作组成员由思想政治优秀,专业技术精湛,公道正派的导师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所有成员实行相关回避制度。
三、复试安排
1.复试要求
(1)符合2026年中国电科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详见《中国电科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生复试分数线为290分。单科成绩需达到国家线A类线及以上。
(3)初试报考类别为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
2.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6日。
3.复试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金府路30号院4号楼。
4.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下面试方式。
四、考生资格审查
满足复试条件考生需在复试前如实提供以下①至⑦申请材料,发至智能院指定邮箱cetc_znyyjs@cetc.com.cn(注意不要打包压缩,分7个附件)。
材料清单:
①《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包括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相关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等);
③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合并在一个PDF中);
④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已获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⑥加盖有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⑦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
正式复试时,我院将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携带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我院核验,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程序
1.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
将《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申请材料及邮箱详见上述考生资格审查中的材料①至⑦);
2.确认参加复试
经审核,对于符合我院复试条件要求的考生,我院将在系统发出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复试
考试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上述考生资格审查中的材料③-⑥原件及复印件;选带材料②、⑦,供复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考试开始前,我院统一组织考生核对相关信息,考生需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保密责任书》。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需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依次进入相应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包含自我介绍、英语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综合素质考察4个环节。
六、成绩认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由英语能力得分(满分10分)、专业能力得分(满分40分)及综合素质得分(满分50分)组成。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拟录取与正式录取
我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本规定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1.拟录取
我院通过系统向通过复试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
2.录取
(1)我院将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2)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考生出现以下状况将不予以录取:
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③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④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⑤政审不合格者;
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⑦其他违反教育部、电科研究生院或我院考试管理规定,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
4.拟录取名单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向社会公示。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教育部体检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日前寄至中国电科智能科技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体检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取得联系。
十、监察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至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期满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必要时提交电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后续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以外,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5.咨询联系及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10-56411627
(2)监督及举报电话:010-56411595
(3)监督及举报信箱:cetcznyjw@cetc.com.cn



